世界遗产委员会

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,与会者为由《世界遗产公约》21个缔约国全体大会选出的代表。在其第一届会议上,世界遗产委员会讨论通过了《世界遗产委员会议事规则》

委员会负责《世界遗产公约》的执行工作,决定世界遗产基金的用途,并根据成员国的请求决定财政援助的分配。委员会对一处遗产是否应被列入《世界遗产名录》拥有最终决定权。委员会负责审议已被纳入《名录》的世界遗产保护情况的报告,在世界遗产未得到妥善管理的情况下,委员会可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以解决问题。委员会还决定是否需要将某项遗产列入《濒危世界遗产名录》,或是否将其从中删除。

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

世界遗产委员会选举七个成员国组成主席团,任期一年,其中包括一名主席、五名副主席和一名报告员。委员会主席团负责协调委员会的工作,并确定委员会会议的日期、具体议事日程和议事程序。新一届主席团的选举将在世界遗产委员会下届会议结束时进行。

主席: 田学军先生(中国)
报告员:
Miray Hasaltun Wosinski女士 (巴林)
副主席:
巴林, 危地马拉, 匈牙利, 西班牙, 乌干达

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

根据《世界遗产公约》的规定,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六年,但大多数成员国选择只担任四年委员会成员,以便让其他成员国有机会进入委员会。

本届世界遗产委员会的21个成员国包括:

澳大利亚, 巴林,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, 巴西, 中国, 埃及, 埃塞俄比亚, 危地马拉, 匈牙利, 吉尔吉斯斯坦, 马里, 尼日利亚, 挪威, 阿曼, 俄罗斯联邦, 圣基茨和尼维斯, 沙特阿拉伯, 南非, 西班牙, 泰国, 乌干达